汉南区兰亭风华小区和融物业违法占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盈利活动。

开发区作者:湖北日报日期:2023-1-14点击:115
留言板:汉南区兰亭风华小区和融物业,在未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引入商业饮水机占用小区公共绿化区域,且在小区电梯里面安装LED动画广告屏进行盈利活动。请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进行切实有效的整改,不要老是逃避问题、推诿职责,只是回复但却不解决问题。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经了解,您反映的是兰亭风华和融物业在公共区域安装商业售水机、电梯广告屏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了解,物业公司没有做民意调查的情况下引进商业售水机和电梯广告,根据《民法典》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由专有部分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我区住建局物业管理所已要求物业公司征求业主意见。根据《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经营所得收益由物业服务主体代为收取、保管,待业主大会成立后交付业主大会,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并按照《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每半年在小区公布一次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我区住建局物业管理所通过电话027-8478507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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