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城管,市容管理不负责
便民作者:湖北日报日期:2023-1-14点击:56

留言板:小商贩自己门口摆个摊城管说影响市容,川龙大道四环线桥墩上广告随便粘贴,请问城管领导,这条大道是武汉的主干道,不影响市容吗。
官方回复:尊敬的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建议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接到投诉后,黄陂区横店街道综合执法中心队员迅速到达现场,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进行。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三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但罚款最高不超过二万元。涉嫌无证(照)经营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以机动车为工具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关于乱张贴广告问题有三乱专班进行巡查,并根据相关条例对其进行处理。1月12日9时50分黄陂区横店街道综合执法中心通过电话6157511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官方回复:尊敬的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建议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接到投诉后,黄陂区横店街道综合执法中心队员迅速到达现场,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进行。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三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但罚款最高不超过二万元。涉嫌无证(照)经营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以机动车为工具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关于乱张贴广告问题有三乱专班进行巡查,并根据相关条例对其进行处理。1月12日9时50分黄陂区横店街道综合执法中心通过电话6157511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