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和盛世家小区幼儿园活动场所的情况说明

东湖风景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2-12-28点击:240
武汉留言板:我们幼儿园自2003年小区建成起就在本小区内,门口公共活动场所的木头围栏腐朽严重,破旧瓷砖地面经常有人滑倒.园方今年重新安装了牢固美观的玻璃钢围栏。铺设了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草坪,改造后的活动场所以全新的面貌来迎接前来活动的人们。我们在活动场所改造之前,跟和盛世家小区业委会主任和物业公司都做了沟通与申请。在改造完成之后,业主委员会余主任约见我并提出以下意见:一)幼儿园开放时间活动场所的人身安全责任和财产安全责任业委会和物业都不负责,幼儿园要对这块活动场所的使用付租金。定时开放,周一到周五下午及周六周日。还有寒暑假期间和各种节假日,每年幼儿园使用的时间就是工作日的八小时,每年一百多天。其余的时间场地都开放。二)按8000元/月收取租金,并且要从2017年1月开始收取,以后还要不断的涨价。我知道住宅区内建筑物共有部分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全体业主共同行使所有权,并共享其收益,并承担维护其正常功能而负有共同的义务。我没有丝毫要侵占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意思。我出资投入把场所建设好了。还是对我们小区业主开放,费用要收取也可以,但是标准和执行时间上面是不是可以给我们优惠一些。比如说小区的这块活动场所收费标准可以参考停车位来划分,停车费以后涨价也会有个可以承受的标准。这个场地幼儿园和小区业主共同使用属于本小区这十几年的历史因素遗留问题。我们并没有要私下占有,国家对民办教育都有相关的扶持和支持,我们做幼儿园是在帮国家减轻学前教育的负担,小区的幼儿园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非常感谢我们和盛世家小区的业委会主任余同志,她给了我们幼儿园非常多的理解与关怀,经过沟通,她代表全体业主同意每年寒暑假的时间不予收费,每年按九个月计算收费时间。可是后来余主任又跟我们说要收十个月八万元,而且要我们从2017年1月就开始计算,2017年10月1日之前要我们要交钱,不然就要对我们幼儿园采取行动,让我们关园,我们心里非常害怕。去咨询了社区和房地局物管科,她们都表示管不了业委会的行为。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只好求助市民武汉留言板,希望您这里可以帮助我们渡过难关。希望领导对我们这个场地使用的问题给予批示和帮助,在收费标准和执行时间上面给予我们优惠,我们会精心尽责的维护好这块活动场所,积极参与小区的建设与社区的各项活动,能够帮国家减轻学前教育的负担,把我们的国家建设的更加美丽和谐。
官方回复: 网友,您好! 您留言反映“洪山区和盛世家小区幼儿园活动场所的情况说明”问题收悉。东湖房产管理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四条第八项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下列事项: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的方式和所得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该幼儿园的活动场地属于小区公共部位归全体业主共有,使用公共区域需要经过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研究决定。 2017年9月25日下午,我区房管局电话联系和盛世家业主委员会余主任,余主任称收取的费用用于小区的公共部位维修,业委会对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也经过了市场考察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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