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公示号2026第3082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6天前点击:3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026年7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临空经济示范区政务中心二楼E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61881155
公告单位: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