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3271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6天前点击:37

  汪胜利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和平乡武青三干道旁3-101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06补)第5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洪2006003335)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胜利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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