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3275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7天前点击:40

  武汉新恒基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银湖翡翠11栋1单元11层3室的《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东200900151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新恒基置业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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