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3278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8天前点击:45

  苏进松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纱帽街百花街143号1-2层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汉国用(2011)第3311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南2011006678)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进松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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