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阿姨来了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

武汉通2025-10-29  4

留言板:烦请转市场监督管理局。
被投诉举报方:武汉阿姨来了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303750757Q
投诉请求:
1.责令武汉阿姨来了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退还全部中介服务费8000元。
2.对被投诉方涉嫌虚假宣传、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
事实与理由:
我于2025年9月25日与武汉阿姨来了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姨来了”)签订《家政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提供中介服务,介绍一名住家育儿嫂,服务期一年,我为此支付了8000元中介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公司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一、 涉嫌虚假宣传,服务质价不符
签约前,该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宣传并出示资料,表示其推荐的育儿嫂“很有经验”、“擅长带宝宝”,并展示所谓的“高级母婴护理师”证书。然而,首位育儿嫂实际上缺乏基本技能(如不会更换纸尿裤、夜间对哭闹婴儿不理睬)(附件1-2),完全不符合宣传承诺。经反馈后更换的第二位育儿嫂,虽基本技能有所改善,但在喂养环节一天内导致婴儿呛奶高达6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附件3)。
该公司通过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我与其签订合同,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经营者不得对其提供的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也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二、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并免除自身责任
合同(附件4)中载明“中介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任何原因不予退还”的条款。此类条款单方面排除了消费者在经营者未按约提供服务时要求退款的权利,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同时,该条款也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此外,尽管合同约定可免费调换5名家政员,但该公司工作人员在我方继续提出合理调换需求后,已表现出极度不耐烦并明确拒绝继续提供服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方有权解除合同。
综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整顿家政服务市场秩序,我现向贵局投诉举报,恳请贵局依法调查处理,支持我的退款请求,并对“阿姨来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告如下:江岸区球场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于2025年10月10日8时56分通过电话联系您核实情况。您主要反映阿姨来了家政服务公司存在合同虚假宣传,要求退费的问题。根据《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商务部承担全国家庭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服务业的监督管理。”因您反映的内容核心诉求及事项是属于家庭服务业服务质量、合同文本、服务矛盾纠纷,不属于江岸区球场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根据《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之规定,不予受理。经调查核实,未发现虚假宣传行为,决定不予立案。2025年10月11日8时52分,江岸区球场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220119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江岸区球场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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