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公示号2025第4862号

武汉通2025-10-27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025年12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汉区常青路7号恒融商务中心3号楼
  联系方式:85767006-8026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证书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遗产管理人 1 皮亚雄(已故),詹和梅(已故)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江汉区汉正街857号1栋1单元16楼7号  鄂(2025)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17870号  皮振武   

公告单位: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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