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025年12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市汉口北大道208号武汉长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5998977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书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遗产管理人 |
| 1 |
闵红专(已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武汉市黄陂区六指街道金咀村大塘角 |
鄂(2021)武汉市黄陂区不动产权证第0084805号 |
闵杰 |
|
公告单位: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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