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025年12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书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遗产管理人 |
| 1 |
王丽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7R2地块蔡家工贸还建小区(二期)7、8号楼8号楼2单元33层4室 |
鄂(2021)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25311号 |
李颢宇 |
|
公告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0日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
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
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
武汉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