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3871号

武汉通2025-10-27  1

编号:2025第3871号

  根据(2025)鄂0103执2839号之三,骆传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4620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04006GB00004F00080100  武昌区积玉桥街和平大道东侧武汉航天首府二期5栋/单元25层4号   
2 鄂(2021)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2319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04006GB00004F00080100  武昌区积玉桥街和平大道东侧武汉航天首府二期5栋/单元25层4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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