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3874号

武汉通2025-10-27  1

编号:2025第3874号

  根据(2025)鄂0111执恢542号之一,汪小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2)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0360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10003GB00007F00040192  武昌区姚家岭村新建商业设施、商务设施、居住项目(姚家岭村城中村改造K1地块)2栋2单元26层2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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