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025年12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蔡甸区成功大道88号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服务专区窗口
联系方式:69811185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书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遗产管理人 |
| 1 |
黄文贺,肖兰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蔡甸区蔡甸街荣军里22号 |
蔡200701775 |
黄惠敏 |
|
| 2 |
黄文贺,肖兰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蔡甸区蔡甸街荣军里22号3楼2号 |
蔡国用(2011)第2214号 |
黄惠敏 |
|
公告单位: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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