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3906号

武汉通2025-10-27  0

编号:2025第3906号

  根据(2025)鄂0111执恢1047号,徐千千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2)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32796号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002001GB00083F00030083  洪山区和平街祥丰路108号新鑫园小区4栋1单元12层1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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