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912号
根据(2025)鄂0106执5477号之一、(2025)鄂0106执5477号,江宇霖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19344号 |
深圳市大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011001GB00003F00010820 |
江岸区解放大道1340号(常阳永清城)5栋2单元6层1室 |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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