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921号
根据(2025)鄂1003执恢210号,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3664号 |
张孝珍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14002GB00034F00090208 |
江汉区青年路299号(华发中城上城4号地)B9、T1、T2、T3栋T1号楼单元11层办公10号 |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武汉博翔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MAC65JAH6R)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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