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3928号

武汉通2025-10-27  0

编号:2025第3928号

  根据(2021)鄂0115执397号,武汉市江夏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夏国用(商2013)第6444号 邵华章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5002002GB00269F01430337  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江夏大道汤逊湖山庄望湖阁5单元B层17室、20室   
2 0303579 邵华章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5002002GB00269F01430336  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江夏大道汤逊湖山庄望湖阁5单元B层17室、20室   
3 夏国用(商2013)第6445号 邵华章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5002002GB00269F01430336  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江夏大道汤逊湖山庄望湖阁5单元B层17室、20室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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