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有没有空置房缴纳物业费优惠政策?

武汉通2025-10-19  9

武汉留言板:我的房子买在江夏区空置了很多年,请问江夏区这边有没有空置房缴纳物业费打折优惠的政策?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 经江夏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您反映的空置房问题,经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该条例于2018年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已删除了该规定。修订后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之日的前期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后的前期物业费用,由业主承担”。目前没有相关政策支持业主享有物业费打折。针对许多业主提出空置房减免部分物业的问题,我们已以工作联系函的形式建议物业企业适当调整物业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9月26日,江夏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管理事务中心通过电话027-81818240向您反馈办理结果,您已知晓结果。非常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江夏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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