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 我在武汉市汉阳区兰亭都荟小区买有一个地下车位,绑定了自己的二辆车子,以前不管哪一辆车子回来,只要不进地库停在地面车位,第二辆车子回来都是可以进月保门也可以进车库。7月份临时租用邻居的车位解绑了自己其中一辆汽车,8月底车子重新绑到我的车位后就发现第一辆车子回来停在地面车位,第二辆不能进月保门,也不能进地下车库,必须联系物业说明情况物业才抬杠开门进去。询问物业经理答复说因为程序的问题,第一辆汽车进了小区大门,不管是否进车库,现在都默认进了地下车库,第二辆汽车想进地库就必须跟物业打电话说明情况才能抬杆放行,程序是这样规定的,修改不了,只能这样。对此我非常不理解,第一 以前可以自由进出的事情,现在为什么不行了,程序都是人来设定的,都是人为操作的,而不是程序规定人的一切行为不能改变,这种由于某种原因人为设定的错误统统推到程序问题上面,这个借口太牵强了,程序的改变对于停车收费的编程专业人员只是一个小问题,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是可以随时修改升级的不可能是千年不变,不是以此为借口推卸责任为难业主甩锅到收费程序上,物业不是不能解决问题而是根本不想解决。第二武汉市是否有自己买的房子,买的车位,回自己的家必须要跟物业打报告征求物业的同意才能回去的规定,这是赤裸裸侵权问题,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管理义务,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物权法里面规定只要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产权人有权合理使用车位,物业不得干涉业主对车位的合理支配的权利,车位是我自己私人购买,每个月正常缴纳管理费用,对于二辆汽车轮流停放在车位上,物业不能设置种种障碍,损害我使用车位合法权益限制我正常通行规定我哪一辆汽车下车库,如果这样规定,那我买车位有什么意义,还不如临停。第三,物业是业主请来管理小区的,而不是限制业主私人车位自由停车的权力,制定霸王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单方面规定张口就来,地方性的法律法规都不能临驾于国家规定,你们物业公司的规定就可以吗?地下车库里面破破烂烂,物业没有正常维修管理,不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反而推诿责任拼命甩锅,无故限制业主正常出行,想尽办法制定不合理规定不履行义务制造矛盾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是谁赋予他们这么大的权力胡作非为,如果物业科都不能管理好小区物业的服务质量,哪个部门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麻烦告知一下。第四 9月8号,9月17号早上物业科工作人员联系我的时候我明明白白说的是我的诉求就是自己的车位在没有停车的情况下,我登记的任何一辆汽车都应该自由进出地下车库及月保门,而且我的车位是7月份租用的,8月底别人不租了,马上就绑回了我自己的车位,中间的时间是无缝衔接。根本不存在删除的车子没有登记中间进场前打电话报备方可进入的问题,物业科的工作人员不管是看到我的投诉还是打电话沟通的时候我都把我的诉求说的清清楚楚,现在回复却是答非所问,明明说的非常清楚我的车位没有停车的情况下车子不能停入地下车位的问题避而不答,在武汉城市留言板上反映问题确是处处偏袒物业,不管是物业的停车问题还是物业科对待我的几次投诉停车问题的材料都没有认真看清楚一次次糊弄反馈我是不满意之极。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汉阳区住更局了解,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核实到,您在兰亭都荟小区有一固定车位,在7月份之前租赁了另一车位,您拥有两辆车分别对应两个车位。8月份您租赁的车位到期后,您租赁车位上对应的车牌需删除,删除的车位如进场前需向物业公司进行报备方可进出。物业公司停车管理制度一车位对应一辆车。您在电话中表示,因在7月份之前您的两辆车都可以下车库,汉阳区住更局要求物业公司与联系,同时做好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10月13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476758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经办单位:汉阳区 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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