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抓拍未系安全带违法信息有误

武汉通2025-10-19  3

留言板:24年6年23日江汉桥。24年11月21日拦江路阳新路口。25年6月17日二环线高架水厂社区南三地段被拍摄到未系安全带,实际情况本人都有系安全带,收到违法通知后第一时间联系了12123进行反馈一直未得到回复结果,前后打了三次12123都没有回应。请相关部门和领导能及时处理和反馈。再次声明:本人全程都有系安全带。电子眼抓拍信息有误,请相关部门核查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官方回复:尊敬的孙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九大队(事故)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与您联系,向您解释被抓拍违法的理由并不是未系安全带,而是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查看违法图片,没有在您左肩附近看到使用安全带的痕迹,而从腋下通过就属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规定。您认为车辆违法不合理的情况,我们不能予以支持。10月14日10时2分,武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九大队(事故)与您联系,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九大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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