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后湖汉广海棠公园音响噪音长期严重扰民!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长期管理以及公布处罚结果,而不是投诉一次只管理三天!依法依规落实后不用回访,人民群众看得见你们的工作成果,反之亦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第六十四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章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江岸区公安分局民警到达现场,未发现噪音扰民问题情况,只有零零散散的老人散步。江岸区公安分局民警已对散步老人法制宣传,告知尽量不要打扰他人休息。并且加强对公园的巡逻。也呼吁您有噪音扰民问题,拨打110民警会及时第一时间赶往现场。9月29日08:57、10:47、11:42,江岸区公安分局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电话未接。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江岸区公安分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经办单位:江岸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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