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 本人于2023年11月25日,在武汉林希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前预缴了小孩一年的篮球课费用,共计4647元48课时,商家承诺再另外赠送6课时,共计54课时。当时是通过支付宝进行在线缴费,缴费后商家没有提供任何的发票、收据以及其他纸质文件合同,也有没做任何有效期时长和费用退款方面的告知。 小孩于2024年9月7日上了第一次篮球课,后续因为小孩脚受伤的原因我们断断续续的上了4节课,2024年11月我们联系机构教练提出了停课申请,期间机构并未就此前的缴费政策、有效期时长,特别是关于“费用不退”的条款,进行任何形式的提醒或告知。 2025年9月5日,该机构教练发文联系我们,通知我们的篮球课将于2025年11月30日过期,要我们在2个多月时间内把剩余的50课时全部上完,否则过期作废。考虑到小孩身体原因,我们无法在2个月内上完50节课,于是我向机构提出了退还剩余课程费用的申请,提出不要机构赠送的6课时,直接从原有的48课时里扣除已上4课时,希望机构能把剩余的44课时费用退给我。而该机构则拿出机构的文件声称课程开始后6个月不能退款,拒绝了我的退款申请。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和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到合同编中规定,若合同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如机构提供的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消费者有权主张该条款无效,要求退费。我们后面没有上的44课时属于未消费课时,我们有权申请退还未上课时费用。 综上所述,请武汉林希体育该机构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核心原则,正视自身在服务过程中的疏漏,停止以 “过期作废”、“不退费” 等违规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立即按消费者提出的“扣除 4 课时、退还 44 课时费用”,依法依规退还我剩余未上课程的费用。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汉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核实,关于您反映的林希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课程退费的问题。接到您的投诉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机构负责人进行了沟通,机构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其运营成本及您的课程购买时间较长,目前仍坚持无法·办理退费,但提出可在2025.11.30前,为您协调安排时间使用剩余课程。关于您的退费事宜,工作人员也将再次与机构进行协商。如双方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工作人员也建议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9月23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4875989与您成功联系,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经办单位:汉阳区 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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