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盘龙湾梅苑东门底商门口最开始是没有道闸的,后期物业说为了防止有人乱停车,所以装了道闸,并收停车费。物业在公示的小区公共收益中,全是0,停车费收益也是0,说停车费属于开发商。我的诉求是,请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清楚,东门底商门口区域停车收益到底归业主所有,还是开发商所有。如果属于开发商,他这个是不是需要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要求蓝康物业提供合理的收费依据。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情况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就您反映问题,经查,根据双方签订购房合同附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章第二十三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三条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里面第3小条约定,小区地面车位产权明确归属开发单位。物业仅负责车位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合同条款已充分保障业主知情权,若有疑问,建议您随时查阅合同原件或咨询法律顾问。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工作人员已向您反馈了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经办单位:黄陂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
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
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
武汉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