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前川欣城三期天玺物业费停车费过高问题

武汉通2025-10-19  1

武汉留言板:物业不作为,服务态度差,相应问题不及时,2024年反映的电瓶车停车问题迟迟不解决,导致小区门口乱糟糟。前川欣城三期物业费为2.2-2.5元,按五星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根据《武汉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DB4201/T 534—2017)公共秩序维护人员每2小时巡查1次,重点区域应增加巡逻频率。而我们小区多次有无关人员进入小区,甚至对小区业主财产造成多次损失,物业并未给到解决方案。
前川欣城三期天玺,无论在武汉市黄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官方文件查询还是在合同中都标定为前川欣城二期B模块,也与二期其他几栋共用物业人员,享受的服务内容也大至一致。物业费却偏偏高于二期。给到的理由是五星服务,而根据《武汉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DB4201/T 534—2017)文件中的内容,综合管理、公共秩序维持、安全管理这几项都是不达标的。
同时电梯里贴开发商的广告需要给业主付费。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电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开发商在电梯里张贴广告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如广告制作成本、安装费用等合理成本后,剩余部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而我们小区的电梯门张贴着开发商的售物业不作为,服务态度差,相应问题不及时,2024年反映的电瓶车停车问题迟迟不解决,导致小区门口乱糟糟。前川欣城三期物业费为2.2-2.5元,按五星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根据《武汉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DB4201/T 534—2017)公共秩序维护人员每2小时巡查1次,重点区域应增加巡逻频率。而我们小区多次有无关人员进入小区,甚至对小区业主财产造成多次损失,物业并未给到解决方案。
前川欣城三期天玺,无论在武汉市黄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官方文件查询还是在合同中都标定为前川欣城二期B模块,也与二期其他几栋共用物业人员,享受的服务内容也大至一致。物业费却偏偏高于二期。给到的理由是五星服务,而根据《武汉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DB4201/T 534—2017)文件中的内容,综合管理、公共秩序维持、安全管理这几项都是不达标的。
同时电梯里贴开发商的广告需要给业主付费。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电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开发商在电梯里张贴广告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如广告制作成本、安装费用等合理成本后,剩余部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而我们小区的电梯门张贴着开发商的售楼信息,这些也并未争得业主同意。
所有拿钥匙的业主都交了一年物业费,却得不到物业所说的五星物业标准,物业就是一句话我们的收费标准在房管局备案过,请问房管局是不是物业说自己是五星,就能定五星的价格,不管他们的服务是否到位,房管局都能批,那我们老百姓的诉求并没有人能够解决,物业费巨高,停车费巨高,服务达不到标准,请问这些问题到底哪个部能为我们老百姓解决?信息,这些也并未争得业主同意。
所有拿钥匙的业主都交了一年物业费,却得不到物业所说的五星物业标准,物业就是一句话我们的收费标准在房管局备案过,请问房管局是不是物业说自己是五星,就能定五星的价格,不管他们的服务是否到位,房管局都能批,那我们老百姓的诉求并没有人能够解决,物业费巨高,停车费巨高,服务达不到标准,请问这些问题到底哪个部能为我们老百姓解决?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情况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业主反映物业不作为问题,我局已督促物业公司依法依规管理小区,严格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履行服务职责,积极听取广大业主意见及建议,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及时处理业主正当诉求履行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职责,增强服务意识,做好相关的沟通解释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2.关于物业费问题,根据2019年市发改委和房屋管理局印发的通知(武发改价格【2019】298号)《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武汉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屋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成本和业主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成本按照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审核确定。根据该小区开发商在市民之家进行招投标,依据投标文件专家评审选定的最终定价,从而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有效。对于电瓶车乱停放现象,已督促物业加强日常巡查劝阻报告工作,对不听劝阻违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加强小区电动车停放引导管理,对于乱停放的电动车及时有序规整。3.关于电梯广告问题,经查,该小区电梯内并未张贴任何广告,也未取得任何盈利。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工作人员已向您反馈了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经办单位:黄陂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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