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白鹭湾小区未经业主同意新增收费净水机,却要求业主出电费

武汉通2025-10-19  3

武汉留言板:碧桂园白鹭湾小区新增收费净水机,根据民法典278条规定:小区占用公共区域经营,需要提前公示,并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作为业主,本人并不反对增加公共收益的措施,但业委会/物业不事先公示也不通过业主大会表决。业主要求业委会公示该净水机收取的服务费情况,业委会至今也不公示。本人作为业主,没见过合同,也不用这个饮水机的水,也不同意物业要求的出电费。将军路街道办回复认为物业与业委会商量即可,是否合法合规?本人认为街道办的行为极其懒政,恳请相关部门予以调查纠正!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我区将军路街工作人员于10月9日通过电话15797002871向您核实情况,您接通了电话,经了解,您主要反映白鹭湾物业违规设立饮水站问题。经核查,金科物业利用小区共用部位设立饮水站,是与业委会商讨后的结果,感谢您的监督,这也是推动小区更好发展的重要力量,如果您有更多证据或细节,可以直接交给将军路街综合执法中心。关于该饮水站经营所得收益,我们将监督金科物业按规定用于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需按后续业主大会决议处置。此外,已要求金科物业限期公示饮水站相关合同及经营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10月9日17时27分,我区将军路街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5797002871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服务工作。【经办单位:东西湖区将军路街张家墩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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