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本人车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大道创业路口违章有争议,烦请核实。 1.从摄像头拍摄本人车辆通过时,行人与车辆保持一定距离。车辆经过前,经过中,经过后,行人与车辆保持一股车道距离。车辆,行人在确认安全后才通过。 2.“礼让行人”不等于禁止通行。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减速通行。 如果依据摄像头拍摄违章,建议此处,安装红绿灯,明确通行型号。或者标注为“行人经过,禁止通行” 所以在交通管理上存在模糊概念,由此产生的争议不能由老百姓买单,建议规范管理。 恳请撤销违章处罚!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经了解,您反映交通违章的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您反映的车辆于2025年9月28日12时8分,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沌阳大道创业路路口,被电子眼抓拍未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遇行人经人行横道横过道路时,应当立即停车礼让行人。2025年10月15日14时35分,我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事故中队通过电话84397973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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