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江夏区佛祖岭站世达广场空中健身,欺诈消费者,涉嫌诱导消费,其财务可能有问题。本人于2024年6月3日花3000元办理健身卡会员,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当初办理时,本人说过在这附近租房的时间不超过一年,办理这种卡不实用,但其营销人员说可以转卡,到时候交200元转卡费即可,很简单,并找来健身经理当面约定。现在办理转卡时,其前台人员说这个会员卡的转卡有效期截至2026年2月,并找来其公司所谓的“规定”,而营销人员早已辞职。诉求:该公司应遵守当初约定,自由转卡。消费者有知情权,显然这属于重大隐瞒。而且其公司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明显不利于消费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且违反“预付卡消费新规”,阻碍法治社会的进程。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告如下:经了解,您主要反映健身卡退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以及《全民健身条例》第五条“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依法对与全民健身有关的体育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并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文化执法机构开展相关体育行政执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建议您可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反映。2025年9月15日15时51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第四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第四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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