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青山区住建局(或武汉市房管局)工作人员,您好:
我是武汉市青山区的业主。因长期在异地工作生活,名下的房屋已连续空置超过三年,期间未产生任何居住能耗。近期收到物业的缴纳物业单,滞纳金畸高。获悉全国多地(如江苏、甘肃、湖南、山东、浙江等多省份的城市)为减轻空置房业主的负担,均已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指导性政策,对空置房的物业费缴纳比例给予了明确规定,普遍执行 50%-90% 的减免优惠。
因此,特此留言咨询:1.武汉市或青山区层面,是否有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官方政策?
2.若有,具体的申请流程、减免比例和认定标准(如空置时长、所需证明材料等)是怎样的?
3.若暂无统一政策,对于业主的此类诉求,是否有相关的指导性意见?
期盼您的明确答复。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查阅我的留言!
官方回复:尊敬的余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前期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之日的前期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后的前期物业费用由业主承担。自2019年1月起,有关空置房打折的优惠政策已取消。对于您希望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诉求,业主可与物业企业自行友好协商打折优惠或赠送礼品。9月15日,青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634290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支持。【经办单位:青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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