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咨询

武汉通2025-10-19  3

留言板:我家夫妻两人以家庭为单位,各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但均已全部还清且目前夫妻双方名下均无房产,请问新的公积金政策下,我们夫妻双方是否可以再次公积金贷款买新房?算不算首套?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咨询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目前为已婚,家庭名下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武汉公积金,在武汉办理了两笔公积金贷款均已结清且房产已出售,现无房产。咨询按照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能否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是否按首套房认定,最高贷款限额为多少。 根据《关于进⼀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1、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缴存人家庭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暂时放宽贷款记录限制,但在全国范围内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不可受理。 2、双缴存人家庭”是指借款人及其配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均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家庭,其首套及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20万元提高至150万元。其他情形的,认定为“单缴存人家庭”,其首套及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另外:根据《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两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公中规〔2024〕8号)规定,在武汉公积金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可以申请新建房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2)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武汉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记录,并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3)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借款人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其他城市),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5)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购房首付款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6)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记录均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7)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或提供武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8)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内按时、连续正常、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断缴、停缴情形,且账户余额不低于月缴存额的6倍;(9)《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若您符合以上公积金贷款条件,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按首套房贷款认定。最高限额150万。最终以审核结果为准。 10月9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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