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你好,目前在住一套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男方主贷,离婚后,归男方所有,剩余贷款由男方偿还,那么离婚后女方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目前公积金在缴状态几年,有余额,满足条件之一),假如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在离婚时,女方如何从公积金还贷人剥离出来,不作为共同还贷人。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咨询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目前为离异,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您和未成年子女在武汉有一套住房,是婚姻存续期间配偶作为主借款人使用组合贷款购买,目前贷款正在还款中,离婚协议上写明该房屋的产权和债务均归属男方。咨询:1、如何撤销配偶的公积金贷款信息;2、离婚后您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1、撤销配偶公积金贷款信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尚未结清时,借款人家庭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 ,要求撤销配偶方公积金贷款信息的,可双方一起携带以下资料至各分中心柜面或公积金旗舰店申请办理: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原件。注:离婚协议需明确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的产权及债权均归属于主借款人所有且需借款人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 2、关于公积金贷款:根据《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两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公中规〔2024〕8号)规定,在武汉公积金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可以申请新建房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2)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武汉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记录,并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3)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借款人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其他城市),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5)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购房首付款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6)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记录均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7)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或提供武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8)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内按时、连续正常、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断缴、停缴情形,且账户余额不低于月缴存额的6倍;(9)《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根据《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多子女家庭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规定,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在贷款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即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对家庭名下已有三套住房或在公积金系统中有过两次贷款记录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其公积金贷款申请不可受理。 若您办理配偶公积金贷款信息撤销,且符合以上公积金贷款条件,可至公积金贷款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终以审核结果为准。 10月9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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