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当前武汉公积金首套认定标准不公平:用过公积金的把房子卖了再买可以算首套,没用过公积金的改善买房却只能算二套(现在房价下降这么多,第一套商贷利率又高,卖房款不够还房贷),我认为这个很不公平。另外借鉴其他发达城市,比如杭州,有一套房但是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也算首套。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提出首套房认定标准的建议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武汉公积金中心印发的《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4〕8号)中“第六条 首套住房的认定”规定:借款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首套住房,执行我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第二套住房的认定”:借款人家庭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执行我市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经与您沟通,您家庭名下目前有一套房产,无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故按照现行政策,您再次购买房产时按照二套房认定。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中心将我市实际情况进行政策研究,请您持续关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了解最新政策。 9月28日,我中心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若后续有任何公积金问题,欢迎您直接拨打武汉公积金热线027-12329咨询。感谢您对武汉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与关注!【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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