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交警大队拿电动车的地方收费不合理

武汉通2025-10-10  12

武汉留言板:本人因为电动车与行人发生剐蹭,报警,交警收走了电动车。案件完结后去拿车,拿车的地方收取200元,本人对此存在质疑。 1.收取费用标准是什么? 2.依据哪条法律法规? 3.收款方为什么是个人,且开具无法律依据的收据 本人诉求,这笔费用如果属于无依据不合理费用,请原路退回。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武汉鹏鑫驿达汽车救援有限公司拖车收费过高的问题,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问津所工作人员已前往平安修理厂院内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公司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并在经营场所对施救清障收费标准进行了公示。根据武汉市相关政策,城区范围内施救服务享受财政补贴,不向车主收费,而远城区实行市场调节价,无财政补贴,故救援公司按公示标准收费。公示价格明确标明两轮电动车施救清障费为150元/辆。针对您本次事故中的收费情况,救援公司负责人解释称,因本次为单方伤人事故且仅涉及一辆车辆,若按出勤趟次计算起步价为300元,若按两辆车则应为150元/辆。最终工作人员实际收取了200元费用。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公司价格公示中未明确单车的具体收费方式,但根据已公示的标准,两轮电动车拖车费应为150元/辆,您的情况符合该收费标准。对于多收取的50元费用,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问津所已责令救援公司向您退还差额,请您注意查收。如仍有疑问,可随时与我们联系。 9月11日16:54,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问津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963586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问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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