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我于9月21日下午四点多,通过淘宝闪购平台下单武汉中百便利店有限公司(中百罗森)常青五路店(91420103MA4L0Q5R70)的6件商品,其中嫩香鸡排大口饭团,保质期3天,当日晚上即将过期,中百罗森便利店销售临期商品,未根据《反食品浪费法》第12条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而是通过混在其他商品当中充当新鲜商品销售给我,这属于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的有效期限时不真实全面,我发现以后及时通过中百集团公布的96518等多个电话联系反映,一直就是放音乐,没有人工服务解决问题,饿了么官方客服也多次无法联系上该便利店(以上均保存有截图),投诉渠道极不畅通,群众意见无法上传下达,说明中百一点也没有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希望中百便利店积极整改,临期食品必须根据《反食品浪费法》第12条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此前我向96518投诉中百集团其他问题,被随州某家中百仓储负责人李某云多次污蔑,说我是打假人故意索要赔偿,本人特此声明不要求额外赔偿,只要求中百便利店对问题进行整改。
官方回复:尊敬的赵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江汉区汉兴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您了解,您主要反映的是中百罗森销售临期食品的问题。经工作人员核实,保质期3天及以下的商品未设置临期标准,已将相关规定向您告知,后续将对商家加强监管。2025年9月25日15时19分,江汉区汉兴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6337531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江汉区汉兴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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