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建议放开公积金提取限制。本人与先生各自婚前都有一套房子,一套贷过款,另一套一套办过还商贷提取。但由于家庭人口变化,去年底置换了一套新房改善房,一套还清公积金贷款已售,另一套一套挂牌一年。由于改善房房款金额较大,纯商贷压力较大(当时并未放开二套公积金贷款),而我们夫妻公积金每月入账可以覆盖一半房贷,但不能提取,压力过大,根本不敢有其它娱乐活动。建议放开提取次数限制,让公积金发挥它原本的作用,让我们购房人能实实在在的用上公积金。
官方回复:尊敬的梅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系统查询并与您本人核实,您与配偶分别使用婚前所购房屋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提取业务,您配偶在2020年使用“绿地光谷”房屋办理了纯公积金贷款,且开通了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业务,现该套房屋贷款已结清;您在2021年、2022年使用了“吴家湾·御院”房屋办理了还商业贷款提取业务,该套房屋商业贷款结清后,您申请添加了您配偶婚前所购房屋(绿地光谷)的贷款信息,作为共同还款人,办理了委托扣划业务。2024年您家庭置换了一套房屋,使用了商业抵押贷款,因还款压力大,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还商业贷款。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公中规〔2023〕2号)规定,第二条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有条件地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以下简称第二套自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第三条自住房套数按武汉住房公金使用记录认定。住房公积金具有较强的互助性和政策性,武汉公积金坚持互助共济、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您的上述情况,您家庭已分别使用了两套自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业务(贷款和提取),暂不符合自住房提取政策。对于您提出的提取政策的修订意见,我们将积极反映,并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实际,认真研究后,予以回复。9月23日我分中心工作人员再次通过电话向您耐心解释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您表示已知晓。若后续有其它疑问,可随时联系我们。您也可关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了解最新政策动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昌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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