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恳请政府明确并优化15天婚假政策执行细则,具体建议如下: 1.扩大覆盖范围,保障合理权益: 明确规定在政策发布之日前一年内依法登记结婚、且尚未休完或符合单位规定可休婚假期限的职工,同样享有延长至15天婚假的权利。 这符合政策“依法登记”的核心要求,也契合多数单位给予一年申请期的惯例,确保政策惠及的公平性。 2.明确假期性质: 明确“ 15天婚假 ”包含的工作日天数,避免执行歧义。建议明确为15个自然日(通常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实际工作日根据具体日历计算),或明确说明包含的工作日天数(例如,若指15个工作日则需特别注明)。 3.建立补休机制: 对于在政策发布前已按原规定休完3天婚假、但在上述建议第1条覆盖范围内的职工,应允许其申请补休剩余的12天延长假期。 这既是对已休假职工权益的弥补,也体现了政策的温度。 延长婚假是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切实减轻青年婚育负担的重要举措。我们真切希望省政府能充分考虑我们这批在政策窗口期登记结婚职工的合理诉求,让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不留遗憾,让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感受到政策的温暖与支持。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25年6月25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更加务实有效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21号)第19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至15天。”实施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含当日)。适用对象为2025年6月25日(含当日)之后我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您的建议我们会想上级部门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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