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文化路鹏湖湾十二墅,物业提供的充电桩要双重收费。也不允许个人安装充电桩,要求职能部门给出解决办法。
官方回复:尊敬的熊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经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桥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经查,被诉方充电桩位于地下车库,被诉方地下车库产权属开发商,小区设计时预留的电线孔洞已满,无法再牵电线安装私人充电桩,充电桩收费标准、地面及地下停车收费标准均已明码标价公示,对于小区安装充电桩问题属小区配套设施,建议您向有关部门提出诉求。9月24日9时23分,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194916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经办单位: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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