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尚城国际小区违规收取业主停车管理费,且未在公共收益中公示。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物业费已涵盖共用设施设备维护费用,不得重复收费。即已购买车位的业主,物业不得重复收取停车管理费。目前尚城国际小区对已购买车位业主要求必须交停车管理费,否则不给车辆抬杆,要求取消该物业的停车管理费。另外根据该小区公共收益公示,物业收取业主的停车管理费和收取外来车辆临时停车费在小区的公共收益公式中并未出现,根据小区规划,人防车位管理费属于全小区业主,要求房管局对物业进行查处。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汉阳区住更局了解,针对您反映物业公司收取车辆停泊服务费的问题,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印制的《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解读第九条要点三:对业主的自有车位,物业公司在维护保养及管理等方面会发生人工、原辅材料等费用,可以收取一定的车位物业服务费。经核实,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第八条第二点已约定:车库车位的车辆停泊服务费收费标准为96元/个·月,故物业公司当前收费标准与合同约定一致。关于您反映小区地下人防车位为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未在公共收益中公示,地下车位临时停车费与车辆停泊服务费收支情况的问题,开发商作为地下车库的产权单位及人防工程投资者,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故开发商收取地下车库停车费属于市场行为,汉阳区住更局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停车场的日常维护及清洁等服务,为业主停车创造良好环境。8月28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476580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经办单位:汉阳区 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
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
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
武汉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