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小区公共区域燃气管道其权属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么?不方便接电话,请文字回复。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的实际是湖北省公安厅西院小区 11 号楼3单元燃气管道施工的问题,武昌区城管执法大队三中队工作人员进行了核实。经查,武昌区城管执法大队三中队工作人员联系武钢江南中燃燃气(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江南燃气公司)核实了情况。经核实,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服务到最终用户,并承担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专业经营单位对专业经营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更新时,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及《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计量表户内表尾阀、非居民用户计量表,及其之前的管道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和管理,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经核实,该处是公安厅西院小区11栋3单元住户申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该楼栋同意申请增设电梯业主占本单元总户数的85.7%,并均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单元业主签字意见表》上签字及加盖手印。2025年4月,公安厅西院小区11栋3单元在已具备加装电梯施工许可的情况下,11栋3单元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代表向武钢江南燃气公司递交了《关于老楼加装电梯燃气管道改造的申请》,委托武钢江南燃气公司进行燃气管道改造。因您不需要电话回复,故未向您电话回访。非常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昌区城管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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