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记录申诉失败复核申请

武汉通2025-09-26  50

留言板:尊敬的交警部门: 本人于2025年9月7日10时25分在球场路段临时停车,后被记录违停。需说明的是,本人直至10时30分才收到违停提醒短信,且在收到短信后已第一时间驾车驶离,不存在故意拖延、拒不纠正的行为。现场记录照片的时间信息,可清晰佐证“短信延迟送达”与“本人及时驶离”的事实,此次违停记录实因信息传递延迟导致,并未对道路交通秩序造成影响。此前,本人已于2025年9月11日提交违停记录撤销申请,但未获通过。现郑重申请对该违停记录重新核查,恳请贵部门结合时间证据与实际情况公正处理,并将复核结果反馈本人。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江岸交通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查,2025年9月7日,您将车辆停在球场路(光华路至澳门路)机动车道上,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识别车辆为未移动,记录违停。球场路系武汉市停车严管路段,全路段设有禁停标志(即蓝底红叉的圆形标志),禁止临时或长时停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措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短信外呼仅作为交通管理的辅助功能,违停处罚以车辆违停事实及法律条款作为依据,以未收到或延迟收到短信提醒为由并不能作为违法停车行为免于处罚的合法理由,且“先劝后处”不适用于在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行为(详见<湖北发布>微信公众号,2021年10月14日《【提醒】@鄂字头车主,请注意!》一文)。根据《关于继续加强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严格管理的通告》严管路段除依法规划的停车泊位外,全天禁止机动车停放或临时停放。9月7日,您将车辆停放在严管路机动车道上,故该起违法被记录。您的违法停车行为亦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不能予以消除,江岸区交通大队对该起违法予以维持。9月24日9时24分,武汉市公安局江岸交通大队与您联系,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江岸交通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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