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武汉润府仅设计一个空调外机位,净深最小仅38厘米,针对此户型的中央空调外机厚度多为32-40cm,物业要求不能破坏公共设施,安装空间不足,已咨询燃气公司,要求设备与燃气管道应有15cm间距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您反映的是新建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项目(花桥村城中村改造K2地块二期A2、仪表厂及仪表厂扩大),建设单位为武汉格律诗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空调板宽度不足的问题,该工程设计文件已经过施工图审查合格,空调板宽度是按设计文件施工的。收到此投诉后,直属六中队立即与您、武汉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开发商武汉格律诗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就空调外机无法安装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协调。8月27日上午,直属六中队联合武汉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开发商一同至现场核实情况。经江岸区城管局直属六中队与燃气集团、开发商共同协商,如后续确认燃气管道确实影响居民安装空调外机,开发商承诺将拆除护栏并加装支架,以确保您能顺利安装空调。后续具体解释和处理工作,将由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负责与您对接。关于燃气管道安全间距的问题,武汉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并进行了核查。此前工作人员回复“安全间距不小于15cm”依据为《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第10条第2款表10.2.36中“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间距”要求,未能准确理解居民实际诉求,错误地将燃气管道与空调外机的间距归类于上述规范。目前,并无相关规范明确燃气管道与空调外机之间需保持安全间距,因此燃气管道可设置于空调外机所处位置。下一步,武汉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将加强对客服人员的业务培训,深入学习燃气相关规范,并规定对无法答复的问题须转交专业管理部门予以回复。该小区燃气管道工程由武汉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承接,设计单位为武汉市能源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图纸经武汉勘察设计协会技术咨询服务部审查合格。施工单位为武汉市誉城千里建工有限公司,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标准执行。项目竣工后,由武汉市燃气事业发展中心参与验收,验收结果合格。8月20日江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通过电话5951253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江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协调工作。【主办单位:武汉市江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协办单位:江岸区城管局直属六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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