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通知3分钟后即开罚单是否合理

武汉通2025-09-26  65

留言板:昨天开车带出院的老父亲去江大路老字号德华楼吃他爱吃的糊汤粉,因老人家85高龄行动不便,车停在德华楼对面。早上11点14、15分左右收到门口违停通知后就赶紧驶离了,今天却看到在通知3分钟之后就开了罚单,这样合理吗?那么提前通知这项人性化举措的意义何在?
官方回复:尊敬的叶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江岸交通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查,2025年9月11日11时9分,您将车辆停在江大路(黄孝河至建设大道路段)非机动车道上,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识别车辆为未移动,记录违停。 江大路即为向全社会公告过的武汉市停车严管路段,全路段设有禁停标志(即蓝底红叉的圆形标志牌),禁止临时或长时间停车,车辆停放地点非停车泊位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措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根据《关于继续加强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严格管理的通告》严管路段除依法规划的停车泊位外,全天禁止机动车停放或临时停放。2025年9月11日,您将车辆停放在严管路非机动车道上,故该起违法被记录。短信外呼仅作为交通管理的辅助功能,违停处罚以车辆违停事实及法律条款作为依据,且“先劝后处”不适用于在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行为(详见<湖北发布>微信公众号,2021年10月14日《【提醒】@鄂字头车主,请注意!》一文)。您的违法停车行为亦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不能予以消除,江岸区交通大队对该起违法予以维持。9月17日9时56分,武汉市公安局江岸交通大队与您联系,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江岸交通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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