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青山华侨城右岸欺诈消费者
青山区作者:武汉通日期:1月前点击:56

武汉留言板:1.卖房子不介绍空调机位个数,2卖房子不介绍采光情况,3承诺的学区跟实际有偏差,4卫生间垄断用马桶,卖房子没介绍,5送的车位券收房时用不了,6承诺的商业烂尾,7商业学区大字报,后面用很小的字免责,政府工作人员都看不清需要用手机拍照在手机上放大了看。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接到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督办件后,我局工作人员于3月24日通过电话86342906向您核实情况。收悉您的诉求后,我局将核查及协调情况回复如下:1.空调机位问题,经核实,您2023年在华侨城售楼部通过中介购买了H6-1*03号房,关于空调机位问题,企业回复客户认购及签约时相关文件均已告知:认购时签署的差异化《告知函》中及签约时签署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告知;2.关于采光问题,开发企业已作出回复:华侨城右岸项目的采光规划设计符合住宅日照规范的标准,项目通过了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无日照不足的不利因素。关于您反映的采光欺诈消费者问题,您可继续收集相关资料,向我局或相关监管部门提交相关线索供下一步调查核实;4.卫生间垄断马桶的问题,企业已向您答复,华侨城项目由相关部门验收备案,系24年12月23日毛坯交付,H6栋卫生间留有空间供业主自行决定是安装蹲便器还是马桶;5.关于开发企业赠送车位券不能使用问题,经开发企业核实说明,关于3万元车位抵用券,小区车位抵用券是在原价基础上使用,项目交付时的销售价格已包含抵扣券优惠,且抵扣券的有效使用日期已在车位券面明确标注。企业认为不同销售时期可能存在不同的销售折扣政策,具体成交总价以双方签署的车位合同约定为准;6.关于您反映商业街烂尾的问题,经核实,华侨城右岸销售宣传中未提及囍字商业将在右岸交房时兑现。根据《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附件十一约定如下:项目采取各种手续逐步审批、分期开发的方式进行,项目交付事项以双方签署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您多次反映上述问题,且均提出异议,要求企业就相关损失予以赔偿,我局多次组织您与开发企业进行当面沟通协商。开发企业已向您当面作出答复,认为您提出的诉求不符合赔偿条件。经多次调解,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鉴于此,我们建议您通过合理合法渠道反映诉求,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协助,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3月24日10时33分,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634290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青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接到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督办件后,我局工作人员于3月24日通过电话86342906向您核实情况。收悉您的诉求后,我局将核查及协调情况回复如下:1.空调机位问题,经核实,您2023年在华侨城售楼部通过中介购买了H6-1*03号房,关于空调机位问题,企业回复客户认购及签约时相关文件均已告知:认购时签署的差异化《告知函》中及签约时签署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告知;2.关于采光问题,开发企业已作出回复:华侨城右岸项目的采光规划设计符合住宅日照规范的标准,项目通过了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无日照不足的不利因素。关于您反映的采光欺诈消费者问题,您可继续收集相关资料,向我局或相关监管部门提交相关线索供下一步调查核实;4.卫生间垄断马桶的问题,企业已向您答复,华侨城项目由相关部门验收备案,系24年12月23日毛坯交付,H6栋卫生间留有空间供业主自行决定是安装蹲便器还是马桶;5.关于开发企业赠送车位券不能使用问题,经开发企业核实说明,关于3万元车位抵用券,小区车位抵用券是在原价基础上使用,项目交付时的销售价格已包含抵扣券优惠,且抵扣券的有效使用日期已在车位券面明确标注。企业认为不同销售时期可能存在不同的销售折扣政策,具体成交总价以双方签署的车位合同约定为准;6.关于您反映商业街烂尾的问题,经核实,华侨城右岸销售宣传中未提及囍字商业将在右岸交房时兑现。根据《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附件十一约定如下:项目采取各种手续逐步审批、分期开发的方式进行,项目交付事项以双方签署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您多次反映上述问题,且均提出异议,要求企业就相关损失予以赔偿,我局多次组织您与开发企业进行当面沟通协商。开发企业已向您当面作出答复,认为您提出的诉求不符合赔偿条件。经多次调解,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鉴于此,我们建议您通过合理合法渠道反映诉求,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协助,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3月24日10时33分,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634290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青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