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园小区单元门禁坏了两个月,多次反映不解决
蔡甸区作者:武汉通日期:1月前点击:53

武汉留言板:@所有人 尊敬的领导: 武汉市蔡甸区嘉兴园,该小区物业费1.8元/平米,交房至今连门禁都没有,物业科一直在偏袒物业拒不整改。希望有关部门重视,监督物业科和物业的所作所为。 具体问题: 1.单元的门禁去年就已经损坏,到现在都没有维修,每次询问都是等待维修。一直没有解决。 2·大门门禁如同虚设,安全得不到基本的保障。 3.维修基金被物业扣留,一直不返还,多次反应都得不到解决。 4.每次反应的问题都被物业科以各种理由搪塞和包庇。 5·各类服务不达标,物业费却一直高居不下。 希望有关部门能严查物业科和物业的行径。替我们这些高价买房的大冤种做主。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嘉兴园小区于2025年7月交付使用,属住宅型物业项目。现由武汉海科普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您反映:1、关于门禁故障的问题。接到您的诉求,我区住更局物业科高度重视,已安排工作人员于2026年3月11日赴现场,对小区二期门禁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排查发现3栋2单元、3单元门禁可正常使用,1单元门禁存在故障。目前,单元门禁系统尚在质保期内,物业企业已将该问题上报开发建设单位。为维护良好的物业服务关系,物业企业已于2026年3月18日完成3栋1单元门禁维修工作,该单元门禁已恢复正常使用。2、关于小区门岗管控的问题。前期开发建设单位已规划嘉兴园小区两个出入口(靠汉乐路、文兴路)供业主日常出入使用,均可通过刷门禁卡方式进出。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区住更局物业科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做好门岗管控工作,对外来人员进出小区进行询问登记,同时加强小区日常巡查力度。3、关于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的问题。根据《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其使用需满足主体明确、事实清楚、程序合规、公示到位的要求。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主体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社区作为申请主体。如您需查询该小区整体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可由申请主体即业委会、社区居委会前往我区住更局物业科维修资金办公室查询相关资料。4、关于物业科未跟进您反映事项的问题。接到您的诉求,我区住更局物业科高度重视,多次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协调。5、关于物业服务不达标的问题。我区住更局物业科已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开展服务工作,对于存在的服务问题积极整改,对于超出物业服务范围的事情积极协助做好后续跟进工作,同时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不断提升服务品质。2026年3月25日9:43、11:37、14:38,我区住更局物业科通过电话8491142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均未接听。我区住更局物业科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提供品质服务。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经办单位:蔡甸区 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物业管理科 ]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嘉兴园小区于2025年7月交付使用,属住宅型物业项目。现由武汉海科普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您反映:1、关于门禁故障的问题。接到您的诉求,我区住更局物业科高度重视,已安排工作人员于2026年3月11日赴现场,对小区二期门禁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排查发现3栋2单元、3单元门禁可正常使用,1单元门禁存在故障。目前,单元门禁系统尚在质保期内,物业企业已将该问题上报开发建设单位。为维护良好的物业服务关系,物业企业已于2026年3月18日完成3栋1单元门禁维修工作,该单元门禁已恢复正常使用。2、关于小区门岗管控的问题。前期开发建设单位已规划嘉兴园小区两个出入口(靠汉乐路、文兴路)供业主日常出入使用,均可通过刷门禁卡方式进出。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区住更局物业科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做好门岗管控工作,对外来人员进出小区进行询问登记,同时加强小区日常巡查力度。3、关于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的问题。根据《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其使用需满足主体明确、事实清楚、程序合规、公示到位的要求。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主体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社区作为申请主体。如您需查询该小区整体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可由申请主体即业委会、社区居委会前往我区住更局物业科维修资金办公室查询相关资料。4、关于物业科未跟进您反映事项的问题。接到您的诉求,我区住更局物业科高度重视,多次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协调。5、关于物业服务不达标的问题。我区住更局物业科已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开展服务工作,对于存在的服务问题积极整改,对于超出物业服务范围的事情积极协助做好后续跟进工作,同时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不断提升服务品质。2026年3月25日9:43、11:37、14:38,我区住更局物业科通过电话8491142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均未接听。我区住更局物业科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提供品质服务。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经办单位:蔡甸区 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物业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