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3509号

武汉通2025-09-26  37

编号:2025第3509号

  根据(2023)鄂01破6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73189号 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202025GB00015W00000000  武汉化工区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群联村(武汉市第二福利院用地)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人:魏建华(WH00706) 
2 鄂(2018)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73236号 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202024GB00013W00000000  武汉化工区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群联村(武汉市第二福利院用地)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人:魏建华(WH00706) 
3 鄂(2018)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73188号 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202024GB00008W00000000  武汉化工区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群联村(武汉市第二福利院用地)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人:魏建华(WH00706)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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