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薇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汉钢路4号雅丽花园一区4栋2-5-4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阳国用(商2006)第5209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阳2006000135)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薇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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