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公示号2025第4525号

武汉通2025-09-26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025年11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岸区后湖街后湖五路16号东方广场A栋江岸区行政审批局3楼不动产登记
  联系方式:82905880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证书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遗产管理人 1 钱运福(已故),丁平莲(已故)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江岸区工农兵路42号36栋1单元1层2室  岸200205607,岸国用(改2002)第14617号  钱敏   

公告单位: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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