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公示号2025第4553号

武汉通2025-09-26  2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025年11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3256700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证书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遗产管理人 1 李玉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东西湖区常青花园2区13栋2单元4层1室  武房权证市字第2012020767号、东国用(商2012)第J240210002-2401号  李佳顺50%   2 李玉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东西湖区常青花园2区1村37栋2单元3层3室  武房权证市字第2007022194号、东国用(商2007)第J240207003-2303号  李佳顺100%   

公告单位: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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