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651号
根据(2025)鄂0281执恢538号之五,徐恒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昌2013004172 |
武汉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受人:唐浩)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06011011GX00076F00010391 |
武昌区中北路118号复地·东湖国际一期A、B标段地下室-1层C223室 |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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