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025年11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3256700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书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遗产管理人 |
| 1 |
王桂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东西湖区兆丰花园公寓13栋1层22室 |
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11282号 |
冀霜50% |
|
| 2 |
王桂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东西湖区吴家山三支沟(长变宿舍2栋中单元40东室) |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31540号 |
冀霜50% |
|
| 3 |
王桂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东西湖区新城十九路19号长青街幸福还建小区(二期)建设项目2栋2单元17层1号 |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29057号 |
冀霜100% |
|
公告单位: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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